“回頭看”,確保落后產能沒有恢復和不能恢復。
2. 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地條鋼”死灰復燃的通知》(粵府函〔2017〕263號)要求,落實省有關部門分片區負責和省市縣鎮村五級聯動機制,進一步強化用電、稅收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地條鋼”行為。按照《關于支持打擊地條鋼、界定工頻和中頻感應爐使用范圍的意見》(鋼協〔2017〕23號)等要求,加強專用設備的登記管理,對取締中(工)頻爐后私自新上電弧爐的行為開展整頓,清理違規使用中(工)頻爐生產不銹鋼、工模具鋼的行為,防止假借鑄造和特鋼等名義生產“地條鋼”。
3. 依法關停落后工藝裝備。按照有關產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并限時拆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要加強省市縣和省有關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履行屬地責任,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把握各項任務的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妥善處理可能面臨的風險和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與上級部門對接,及時部署年度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強化常態化執法和部門間聯動,主動開展工作。
(二)加強督導檢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廳、能源局等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各項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加強工作指導、組織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進行督辦。
(三)加強政策扶持。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文要求,結合部門職責分工,統籌用好資金扶持、技術扶持、差別化信貸、價格政策、土地政策、職工安置政策,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引導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升級,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引導企業主動淘汰落后產能、開展轉產轉型。
(四)做好信息公開。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公開曝光違法單位和行為。要在網站公告年度落后產能退出企業名單、設備(生產線)和產能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市場監管、應急管理、能源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不達標應限期整改的企業名單(“